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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節譯自斯塔茲·特克爾所著《工作著》。該書輯錄了133篇各行各業的美國人的自述。書中自述者都實有其人,他們的談話從許多側面反映出美國社會的面貌,我們可以從中感受到普普通通的美國人的思想脈搏。特克爾在本書「序言」中說,這本書「從本質上來看,是講暴力的--加之干精神和肉體的暴力。它講的是社會的膿瘡和不幸,是罵街和鬥毆,是神經衰弱和無名火發作。最主要的是講了人們日常所受的屈辱。我們這些來去匆匆的人,大多數都受了創傷,一天過去還能活下來,已經是萬幸。」

  (十五歲那年她就開始了神女生涯。頭五、六年她是曼哈頓區身價頗高的應召女郎,後來卻淪為到街上等客人的低級妓女。)

  接客從來不用真名,我幾乎一個星期換一個名字。萬一讓警察抓住,也好讓他們費點手腳才能弄清你的真實身份。幹這一行無須知道自己是誰。

  妓女可以是美國社會裡任何一個女人。我這種妓女靠讓人家尋樂來掙錢,不像有些妓女為了錢去簽一張一輩子的賣身契,也不像另一種妓女,她們成天研究婦女雜誌,反覆算計每次約會時男朋友如果花多少錢在自己身上就讓他佔多少便宜。

  我讓人家取樂可不一定是性方面的。我當應召女郎時,很多男人在我們身上花錢並不是為了男女間的那檔子事。有些人是想讓我們幹些不可思議的事情。有人想找個伴,想有個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年輕姑娘陪著自己在公共場所露面。有些人滿肚子話要講,想找個人來聽。很多男子想讓我們對他們說髒話。

  我認識一位先生,他總是在臥室中央放一具棺材,自己躺在裡面,把房門敞開,關了燈,客廳裡只點幾根蠟燭。你一走進客廳,他就猛地從棺材裡坐起來,你當然會嚇得尖叫起來,他卻樂得不得了。還有一位先生喜歡把餐桌佈置得像《最後的晚餐》那幅畫一樣,他穿著長袍、拖鞋,坐在桌旁,要應召女郎扮演抹大拉的馬利亞①。

  將近十六歲的時候,有一天我正在咖啡館裡,一位女朋友走過來,對我說:「我叫了輛車子,趕快,只要20分鐘你就能賺50美元。」現在回想起來,我也說不清當時為什麼會立刻跟她走。

  我想是因為周圍的社會早就教會了我。女人時刻都在學。社會教女人如何賣弄風情,如何吸引男人的注意力,如何控制男人,給他們一點性的快樂作為酬報。你經常會聽見人們說:「別把自己賤賣了。」「誰出價最高就嫁給誰。」「第一次約會就同男朋友接吻告別合適嗎?」言外之意就是第一次約會這樣做不合適,但如果第二次約會他請你去飯店吃飯,那親嘴就合適了。如果第三次約會他送給你一瓶香水,你就可以讓他撫摸。這是十足的生意經。

  不管怎麼說,我很小的時候腦子裡就灌滿了這一套,所以我跟那位朋友去了。25分鐘後我回來了,口袋裡多了50美元,心裡很坦然。

  (她十四歲前還是個處女。她愛上了一名爵士樂手,可那人老躲著她。「我就讓隨便一個人破了身子,給他來了既成事實。」)

  老主顧的電話號碼都編成小冊子,在應召女郎中間流傳。他們都是些德高望重的人物,陪他們玩絕對沒有危險。他們不會拔出刀子嚇唬你,也不會騙你錢。都是些生意人和社會名流,大約有三、四個圈子。比如有錢的經理,定期來找一些相好的姑娘。還有常常見報的社會名人,不過他們每個星期都要改一次名。還有一些不露聲色,獨來獨往賺大錢的人。我認識的一個男人是靠第二次世界大戰發了軍火財的。還有娛樂圈裡的人。

  這些人的名字幾乎天天登報,但我們知道他們是什麼樣的人。誰要是叫你討厭,或者太得寸進尺,你就在號碼本上把他的名字劃掉,然後通知姐妹們說,這個傢伙不是個玩意兒。

  應召女郎的打扮也有一定之規--既要穿戴漂亮,又不能太惹眼,因為不能讓出租汽車司機和看門人看穿是這麼回事。

  準備工作是挺費心機的。得上美容院,得去商店買時裝,洗澡時間要長,好洗得乾乾淨淨,要花錢保持肌膚嫩滑,配得上你住的大戶人家的住宅區和電話號碼。平時要出入上等人的俱樂部,要到上等人去的酒吧喝酒。要能專心致志地讀報,這樣你談吐之中就不僅能議論時事,還能點綴一些從報上看來的上流社會的趣聞。……你要像演戲一樣。

  這是一個使自己逐漸麻木的過程。我只能同吸毒和賣淫的人來往。幹完那活兒之後我不論如何也恢復不了正常狀態。我是麻木的--感情上,性行為上都是麻木的。

  我認識的應召女郎幾乎都吸毒。生活緊張,熬夜。在夜總會裡,如果你不太能喝酒,通常就向毒販買可卡因。你到第二天中午睡醒,可是要到晚上八九點鐘才應召,因為人們都在上班。你無事可做,便注射海洛英。日子一長,吸毒上了癮,當應召女郎變成了掙錢來保證吸毒的手段,而不是在工作令人生厭時才弄點藥品提提神了。

  幹這種活最使人難受的是你總覺得自己不屬於生活的一部分,總要把自己藏起來。你進門時,守門人衝你直笑,他知道你來幹什麼。你讓出租汽車司機把車開到某條馬路,他很清楚你晚上十點鐘去那兒幹什麼。完事了,你回來了,可是回到什麼中間呢?真的,什麼中間呢?回到一片空虛裡。你口袋裡有那麼多的錢,可是沒有一個你真正疼愛的人。

  賺同樣數目的錢,到街上去找生意就比當應召女郎艱難多了。我記得有人拿刀子逼過我,拿槍對準我,有人在我頭頂揮舞破酒瓶。我被強姦過,有些客人還把付給我的錢偷回去,我曾經從二樓窗戶跳下來逃命。

  做這種低級生意不需要像應召女郎那樣演戲。為那麼一丁點兒錢不值得給他們表演。當應召女郎我要裝得春心蕩漾,要假裝有快感高潮。現在當這種串街姑娘我才不那樣賣勁哪。我乾脆躺著不動,頭枕著雙手,心裡有解數學方程式,或者背打字機字盤。

  (你為什麼不當應召女郎而上街去呢?)

  因為吸毒。毒癮越來越厲害,我開始變得難看了。掙來的錢全買了麻醉品,沒錢保養自己,沒錢上美容院,也沒錢住高級住宅。

  逐漸地你就像張爛鈔票,不再流通了。

  我越來越醜。初次上街拉生意我要價20美元,他們都笑話我。每天晚上我要掙100美元才能買麻醉品和付房租。那就是說一個晚上要接七、八個客人。九點鐘我就上街,干到凌晨四點。我再也坐不起出租汽車了,只能乘地鐵,再不能在大飯店吃飯了,只能吃漢堡包。

  我開始要冒被警察逮捕的風險。

  法律規定,以賣淫罪逮捕一個女人,必須是她提出要錢,並表示收了錢後她會陪你幹那種事。我們是絕對不違反這條規定的,倒是警察常常不按法律行事。

  我曾經好幾次落入警察設下的圈套。

  頭一回其實倒不算圈套。那是早上三點鐘,我在唐人街遇見一位老主顧。說好了,他先回家,我隨後就去。路上經過一輛賣香蕉的手推車。我不夠機靈,沒想想凌晨三點鐘會有誰賣香蕉呢?我在那人家裡呆了大約20分鐘,把他付的錢塞進鞋子裡。剛一開門,我就被一股大力推回來,撞到牆上。賣香蕉的人原來是個警察。他一直站在果皮箱上扒著窗戶朝屋裡偷看呢。我蹲了三年教養院。

  有一回我是真上當了。一天夜裡十二點左右,一個男人走過來,自稱是個郵電工人,剛下班。他說身邊帶了多少多少錢,想要我陪他怎樣怎樣。我把他領到我的房間。按規定警察執行這種任務不能等到自己脫衣服。如果你能講出他的內褲是什麼顏色,逮捕就算無效。可他不光讓我看到他的褲衩,還同我睡了一覺,然後才掏出一枚證章和一支手槍,把我逮捕。

  他還騙我說,他只是個反吸毒的警察,不想以賣淫罪逮捕我,如果我能告訴他那一帶還有誰做這種生意,他就放了我。我對他亂編一氣,可還是他聰明,逼著我帶他去找我的姐妹們。我領著他胡走一趟,到了警車跟前他就把我扔進去了。真有意思。我為這又蹲了四年監獄。

  你的人變成了你的職業。我變成了我幹的活。我成了個妓女。我變得冷漠,我的心腸鐵硬,我像個死人,我麻木了。即使我不接客,我還是個妓女。那些在流水線上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人,回到家裡渾身像散了架一樣,毫無知覺,已經不是人了,他們同我又有什麼兩樣?人生來可不像水龍頭,叫他開就開,叫他關就關。

  監獄最可怕的地方就是它使你覺得不可怕。你很快就適應了,就像賣淫一樣,已經成了我的生活。現在如果要我去正正經經同一個人來往,關心他,體貼他,那實在太難了。

  我連自己都不關心。我討厭幹這一行。一切都顛倒了。那些個男人整夜在你身上折騰。我就躺在那兒,腦子裡在做數學題,背動詞變位,或者用西班牙文背詩。他們卻在發洩獸慾。天哪!天哪!我還能硬撐下來是因為我精神恍惚--頭暈加上麻木。

  妓女的社會其實是整個社會的縮影。那種力量抗衡,那種權術手腕,完全一樣。如果我想成為我自己,我就什麼也得不到。作為一個聰明、自信的女人,我沒有力量。作為一個老練的妓女,我是強有力的。我知道我在演戲。可是社會不是對多數女人說要投入角色嗎?我幹這一行只不過是把美國婦女的真正地位具體地表演出來罷了。

  ①據《聖經》路加福音第8章2節,抹大拉是地名,馬利亞是個淫婦,後向耶穌悔罪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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